[汽車之家 資訊] 2025年10月9日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公告,對2026—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,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享受購置稅減免的技術門檻。
對于純電動乘用車,公告規(guī)定其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:乘用車》(GB 36980.1—2025)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;若車輛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,其電能消耗量限值參照GB 36980.1—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的電能消耗量限值執(zhí)行。
在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技術要求上,有三方面調整:其一,純電動續(xù)駛里程需滿足“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”;其二,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(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),與《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》(GB 19578—2024)對應車型限值相比,整備質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70%,整備質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75%,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,參照GB 19578—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執(zhí)行,且非汽柴油插電式(含增程式)混合動力乘用車的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;其三,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,與《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:乘用車》(GB 36980.1—2025)對應車型限值相比,整備質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40%,整備質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45%,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,參照GB 36980.1—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的電能消耗量限值執(zhí)行。
公告同時明確,其他技術要求繼續(xù)按照《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(chǎn)品技術要求的公告》(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在《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減免稅目錄》)管理方面,2026年1月1日起,列入《減免稅目錄》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;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《減免稅目錄》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,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《減免稅目錄》,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《減免稅目錄》中撤銷。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擬列入2026年第1期《減免稅目錄》的車型,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,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《減免稅目錄》。
政策執(zhí)行層面,2026年1月1日(含)起,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《減免稅目錄》發(fā)布后,購置列入《減免稅目錄》的新能源汽車,可按規(guī)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,稅務機關將依據(jù)《減免稅目錄》、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的其他資料,辦理車輛購置稅減稅手續(xù)。(編譯/汽車之家 岳長興)